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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向《证券日报》记者提供的信息,2013年3月22日,海联讯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2014年11月14日,经核实,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海联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海联讯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财务数据中存在虚假记载,构成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批准的;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海联讯案:大股东主动赔偿 责任主体应有担当

中国证监会依法实施警告、罚款、没收保荐业务收入、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撤销证券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有些还采取措施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2014年7月18日,为维护因海联讯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的合格投资者的利益,切实承担相应责任,海联讯、张峰、孔彪、邢文彪、杨德广四大控股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补偿公众投资者因海联讯虚假陈述遭受的损失。这是中国资本市场首次出现大股东主动出资,利用市场机制对投资者进行补偿的情况。

海联讯案:大股东主动赔偿 责任主体应有担当

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的运作实现了充分补偿和操作便捷两个基本要求。同时,基金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流程优化和机制创新,更具可重复性和制度化,更便于投资者参与。海联讯专项赔偿基金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控股股东对自己负责;二是引入调解机制;第三,流程更加优化;第四,坚持全额赔偿。

同时,该案给我们带来了两点启示:第一,纠错和主动赔偿是责任的应有之义;第二,建立投资者补偿的长效机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朱宝珍)

标题:海联讯案:大股东主动赔偿 责任主体应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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