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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国有资产体系都在等待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同时,许多省份在借鉴中央改革精神后,已经出台了适合自身情况的国有资产改革方案。
最近一次地方国有资产改革来自湖北。8月,湖北省政府召开电视会议,对全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做出全面规划。根据湖北省《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据有关统计,除湖北省外,上海、辽宁、湖南、天津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均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职能”的要求。
多省细化改革的时间表和目标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上述方案在湖北省的目标是由SASAC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副董事,涵盖公务用车、办公场所、培训及商务娱乐、出国出差、国内旅游、通讯等。普通企业员工的工资不会受到影响。
这一安排与去年公布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基本一致,符合地方政府实施中央改革方案的改革操作原则。
除了学习和了解之外,许多省份都明确提出了国有资本的集中度,这进一步细化了中央国有企业改革精神的要求。其中,北京、甘肃、广西、河南等省已提出将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
一些省份在其意见中明确给出了详细的时间表和量化目标。例如,重庆提出,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大约三分之二的国有企业将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适合上市的企业和资产力争上市,竞争性国有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将证券化;培育3~5家具有国家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打造中国10大500强产业集团。
江西省进一步细化了未来五年的目标,即在国有企业改革层面,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约70%的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层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层面,约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了3~4个大型企业集团、4~5个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10~12家数十亿元的龙头企业,实现了全省国有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超“万亿”的目标。
改革不要忘记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员工持股有明确的要求。宁夏提出2015年下半年要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办法。对于重组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员工通过投资公司、股权信托和有限合伙的方式拥有或持有股份。
一些省的意见也结合了本省国有企业的特点。例如,黑龙江省提出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工厂办大集体、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从外界来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前期工作之一。
不同省份处理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方式不同。最先提出改革意见的上海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竞争性企业、功能性企业和公共服务。这也是北京、甘肃、湖北等省的划分;有些是关于中央企业后期改革的建议。例如,黑龙江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和公益两类,商业企业又分为商业和商业两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公益性、营利性和职能性。
由于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意见尚未出台,不排除今后各省要进一步学习、理解和吸收中央改革意见的改革精神,在各地国有资产改革中贯彻中央精神。
例如,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重点是把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建和国企改革同步规划,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制度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建在国企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又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效益”,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应有利于保持和增加国有资本的价值,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这三个“效益”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价值判断标准,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向和重点,实际上为今后中央级国有企业改革意见提供了指导。
标题:多省国企改革方案加快出台 高管薪改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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