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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保监局在对个人保险公司的审计调查中发现,一些公司存在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防范缺乏深度等问题。事实上,包括北京保监局、浙江保监局、山西保监局在内的许多保监局都相继采取措施,对保险企业提出管理要求,向消费者发出风险警示,防范金融风险交叉传播或金融欺诈等风险。
一些保险公司明确禁止代理人在自己公司之外销售金融产品。在采访中,大多数保险机构也表示,他们不会作为代理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然而,在现实中,寄售引起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位保险业人士表示,这种寄售风险“绝非偶然,这是一件大事。”
寄售非常隐蔽
“我们公司明确禁止向集团外销售金融产品,集团内的产品也必须得到公司的批准。这就是所谓的交叉销售。”一家大型保险集团的代理人王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她说公司一直有这个规定,但以前不是很严格。
据她介绍,人寿保险集团北京分公司前销售部总经理及该部门27名员工曾大规模销售定息保本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然而,该基金连续三期未能实现应有的收入,导致消费者投诉保险公司,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维权。
虽然人寿保险公司声称寄售基金是销售部门的私人行为,但公司并不知道,还处罚了参与基金促销的销售部门员工。然而,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购买基金只是基于对寿险公司的信任,而此前的产品推广也是以鸡尾酒会等高标准的形式进行的。即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违规责任,也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即保险代理人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所暴露的风险。尽管缺乏公开数据,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机构的持续检查和监管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
最常见的风险是,理财产品承诺的高回报无法兑现,甚至威胁到本金的安全。“在佣金基础上销售p2p产品涉及保险代理、消费者、p2p平台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消费者从保险代理处购买p2p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他肯定会首先找到代理及其保险公司。”上述保险代理人表示,这也是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重要原因。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公司明确表示不会以佣金为基础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引发风险的代销事件时有发生。原因是什么?
一位知情的保险代理人告诉记者,这是因为许多非保险产品是隐形的。一方面,保险代理人未经公司授权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另一方面,代理人通常混合搭配保险和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推荐,以隐藏人们的耳目。此外,为了提高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可信度,有些代理人保证保险公司的可信度,有些甚至故意设定一个门槛,即消费者只有先成为保险客户才能购买其非保险金融产品。此外,保险销售人员经常使用另一种方法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即以保单升级为借口,让消费者放弃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诱使消费者质押保单,用质押资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非保险理财产品有很多种以佣金为基础的销售方式,但在过去两年中,大部分寄售产品都是p2p产品,主要是因为这些产品的利率很高,对消费者有很强的吸引力。”上述保险代理人告诉记者。
产品回扣很高
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委托代理涉及的主体多,监管难度大。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和地方保监局需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这迫使保险公司提高管理能力。
此前,北京保监局要求各保险机构提交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专项自查报告,并要求保险机构做好日常调查工作,加强组织,对人负责,防止员工违反通知规定直接或间接参与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浙江省保监局召开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风险防范座谈会,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一些保险公司强调“宁愿少付保费,也不要踩红线”的合规意识。
“与保险销售的返利相比,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返利更高,因此一些保险销售人员直接转投p2p公司,还有一些试图秘密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影响保险业的声誉。然而,保险公司管理其在职代理人非常困难,更不用说管理离开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流失率非常高。因此,要管理好这个市场,我们不能只看保险公司。消费者方面的建议和教育非常重要。”一家保险公司的营销负责人说。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指出,监管300多万名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并不容易,尽管监管当局已提出加强监管。
因此,除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要求,监管机构和媒体也应该提醒消费者保持警惕。保险机构出售非保险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相关金融产品必须得到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第二,保险机构必须获得相应的销售资格,保险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保险机构的明确授权。消费者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确认这一信息。
标题:保险机构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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