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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利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和推动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7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明确指出包括财政部在内的海外央行等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并就相关事宜做了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就实质而言,《通知》将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的相关申请程序从审批制简化为备案制;取消对上述机构的配额限制,允许它们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将投资范围从即期债券扩大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允许他们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的结算代理机构作为其交易代理和结算机构。总之,通知简化了程序,拓宽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人民币银行间市场的渠道。
从直接动因来看,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效率,加快建设更加开放、透明、广度和深度的债券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此外,此举也符合中国稳步开放资本市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短期愿景。从更广的角度来看,这是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举措。
需要强调的是,仅仅鼓励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不够的,仅仅通过贸易结算促进人民币的流出也是不够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到,2015年上半年,中国本币跨境收支为顺差,外币跨境收支为逆差。这意味着,与美元等外币相比,海外实体接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积极性较低。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上半年的财务统计报告也显示,今年上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为3.37万亿元,相比2014年上半年的3.27万亿元,增幅非常有限。
当然,近期人民币对外支付总额停滞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美联储加息预期升温和美元走强的重要原因。然而,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人民币“外流”的实现取决于未来人民币“再次流入”的预期和可能性;为了真正推动和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有必要拓宽人民币回归渠道,使境外机构持有的人民币更加“有用”,从而提高其接受和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毕竟,离岸人民币市场仍不发达,大量人民币投资和交易的地方仍是国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2011年,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这是一个有益的突破。另一方面,《通知》聚焦资本市场,为海外人民币回归拓展了新的更大的空空间。
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本市场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银行间市场,不能投资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外汇市场。这也是标题的正确含义。由于银行间市场完全由投资经验丰富、风险容忍度相对较高的机构投资者组成,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符合中国资本市场逐步有序开放的基本思路。银行间市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将适时推出外汇市场,允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人民币投资外汇债券市场乃至股票市场。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投资主体范围,进一步拓宽人民币回报渠道。
标题:银行间市场扩容:人民币回流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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