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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荣天

长期以来,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投资方的创新上,大多数平台都在争夺产品包装能力、客户获取能力和渠道建设能力。未来,在资产方面,将会有更多的创新模式。

随着《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颁布,网络金融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不”时代已经结束。在下一阶段,大多数平台将面临“大浪淘沙”的考验。

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共有2723个p2p平台,总投资150万英镑。从运营模式来看,这些p2p平台的特点是同质化,但它们都是在过去的蓝海中发展壮大的。根据公开数据,目前共有11个平台累计交易量超过100亿,p2p和a2p平台累计交易量超过8000亿。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整个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投资方面,大部分平台争夺产品的包装能力、客户获取能力和渠道建设能力。在未来的资产方面,创新能力将变得更加重要,获得高质量资产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将成为关键。

a2p模型引发的资产侧创新思考

如网上时间为一年、累计交易额超过150亿元的电子租赁宝,通过创新的资产侧约束融资租赁债权的模式,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快速增长。其a2p模式也吸引了外界的关注。

a2p的原理是什么?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潜力?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易人宝首席经济学家陈阳。

陈阳说,a2p和p2p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核心特征是资本需求者和资本提供者,两者在线匹配;A2p模式是通过融资租赁债权的转让实现资产与资金提供者的对接。

陈阳介绍说,“甲”是融资租赁资产的债权,产生于“出租人”+“供货人”+“承租人”的三方交易。出租人是金融租赁公司,具有金融租赁行业许可证,受商务部监管;供应商是各种设备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承租人是需要使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

他介绍说,承租人需要设备来扩大生产以赚取利润,但没有足够的资金,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且以私人借贷形式的融资成本太高,所以他向出租人的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了行业许可证。出租人收到申请后,应按照行业标准风险控制程序,对承租人的经营能力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调查。在核实承租人有能力偿还贷款和利息后,出租人接受申请并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出租人和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为了提高安全性,有些出租人还可能要求供应商与他们签订《回购合同》),支付购买价款,获得设备或租赁财产的产权。供应商应负责将设备或租赁财产移交给承租人,并负责设备安装和维护等后续服务。承租人应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e租宝:探路资产端创新模式

a2p模式的商业逻辑在于融资租赁企业为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高质量的债权,该平台重新选择并建立债权,让普通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这些债权产品并从中获得利益。

资产侧对接巨大的融资租赁市场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金融租赁企业2100家,行业规模达3.2万亿元。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将达到12万亿元。

陈阳表示,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电子租赁在寻找优质债权资源方面具有优势。

他说,电子租赁选择债权,也选择金融租赁公司。对于业内知名、实力雄厚、无重大坏账的融资租赁公司,易人宝将与他们合作。

他认为,由于电子租赁的资产方与发展势头迅猛的金融租赁行业相关联,其发展的空空间非常广阔。(此版本由易编写)

附表五租赁宝累计交易金额增长表

2014.11301亿

2015.020.61亿元

2015.040.33亿

2015.051.25亿

2015.05256亿

2015.060.27亿

2015.06.2510亿元

2015.07.10125亿

2015.07.24153亿

标题:e租宝:探路资产端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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