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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松波

7月21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改稿征求意见,提出调整收费期限:1、政府收费公路的债务偿还期限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偿还债务的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一借贷偿还;②特许高速公路运营期一般不超过30年,到期后,在债务偿还期内统一向政府收费公路收费;(3)在债务偿还期和运营期之后,应执行维护和管理费。

此次修改稿最引人注目的是,“政府收费公路的还贷期限要根据实际需要的还贷时间来确定,各省实行统一的借贷和还款”,几个门户网站将标题提炼为“中国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这在网上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高速公路是否收费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长期收费”的解释在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时让人恐慌。这种恐慌是由于未确定的自由日期,未知的政府的无限酌处权,以及担心公共当局有权任性。

收费公路“长期收费”应公开透明

从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运营体制来看,如果按照实际的还债时间来确定收费期限,人们很容易将其视为“长期收费”甚至“不变收费”。由于目前收费公路收支情况不透明,以《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为例,2013年其公报收支余额为负661亿元,2014年为负1571亿元。仅在一年内,损失就增加了近两倍,这也难怪公众会质疑。俗话说,“尖叫的孩子有牛奶吃。”在早期,“吵”说有巨大的损失,其次是“按债务偿还时间收费”。难怪公众会认为这种不确定性是最糟糕的。

收费公路“长期收费”应公开透明

当然,高速公路在建设之初需要大量的投资,这笔巨款必须由人来偿还。公众从高速公路的便利性中受益,并且可以理解它需要收费。然而,这种指控应该是适度的,而不是过分的,应该公开,而不是一个愚蠢的帐户。

高速公路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有望回归公益性。公众的意见和情绪需要被考虑到应该征收多长时间的通行费。(谢,河南郑州)

标题:收费公路“长期收费”应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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