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36字,读完约3分钟

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财产税的话题最近又活跃起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洪日最近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肯定会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结合起来。目前,房地产税收立法初稿已基本形成,正在征求内部意见并不断完善。具体税率可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确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

根据财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房产税将成为地方税,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在税率上有足够的自主权。据报道,各地的征收时间、具体计税依据和操作细节将略有不同。总之,房地产税制的细节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具体的评价应该根据以后披露的细节来确定。然而,有必要在一些总的方向上澄清房地产税的原则。

目前,房地产涉及的税费很复杂。建设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属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在交易环节,卖方应缴纳房地产销售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除了税收制度本身的复杂性之外,一些特定的税种也有双重征税的嫌疑。有学者认为,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契税与印花税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复征税现象。

房产税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利用新税制设计的时机制定相关税费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经验,房产税也不例外。因此,政府应该利用开征房地产税的机会,实现与房地产相关的复杂税费的合并和统一。最终的效果是消除双重征税的现象,使各种规范的税收明朗化,尽量减少暗箱操作的乱收费,从而使企业和购房者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清晰化。这样可以在引入新税的同时达到优化税制的目的。

房产税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目前,我国主要的房地产税费存在于交易环节,但在房屋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费。从房地产市场的基本供求情况来看,交易环节的税费很容易被卖家转嫁给买家,这不利于降低房价。如果我们增加对保留环节的税收,我们可以使那些占有更多房地产的人更愿意出售而不是保留房地产,从而增加住房供应和降低住房价格。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征房产税是必要的。

房产税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同时,房产税的税基非常广阔,将成为一个非常稳定的税源,能够保证财政收入,因此非常适合作为地方税存在,对于缓解目前一些地方财政面临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房地产税是直接税,直接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从以上观点来看,开征房产税是一种附加,可以增加很多新的价值。

但是,另一方面,房地产税也应该是一种减征税制,即上述税费的合并和简化。最后,应该简化房地产税制,降低税率,扩大税基,这将成为一种稳定的安排。同时,推进房地产统一登记和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都是必要的配套改革。(编辑刘波)

标题:房产税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地址:http://www.7mne.com/rbxw/7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