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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周晓宇从北京报道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税收政策也帮助企业“走出去”。

7月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举办了“一带一路”涉税服务讲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最新进展。随着“一带一路”的东风,企业有望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缅甸和柬埔寨之间的税收协定正在谈判中,预计将很快出台,这将有助于中国企业在缅甸和柬埔寨投资,减轻税收负担。税收协定中的一些条款,如信贷政策、税收优惠和免税条款,预计将会增加。

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4个国家中,中国已与53个国家签署了税务条约,并对早年签署的协议进行了全部或部分修订。

税收协定谈判正在加速

所谓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通过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目的是协调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关系,处理相关的税收问题。资本技术或劳务输出国(也称为居民国)和东道国(也称为收入来源国),通过签订税收协议,分配跨国经营和投资收入的税收权利,开展税收合作,通过协商解决涉税纠纷。

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有望获税收优惠

税收协定通过降低来源国的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根据国内税法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住国应对海外已纳税收入给予税收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副司长王筱月在上述论坛上表示,中国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大多数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其中缅甸和柬埔寨最为紧迫。根据企业的需要,这两个国家目前是主要的谈判项目。

据王筱月称,税收协定中经常使用抵免法来避免双重征税,而特许权条款更为重要。“目前,有28个国家签署了普通优惠,8个国家签署了固定利率优惠。如果没有优惠,经过国内信贷机制,企业实际上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一让步条款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在东道国的发展仍然非常重要,所以我们也在考虑是否采取让步条款。来到谈判桌前。”

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有望获税收优惠

所谓的优惠条款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发达国家到中国投资,中国给予外资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没有减让条款,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因税收优惠政策免征的税款必须在回国时缴纳相应的税款;根据减让条款,来自税收优惠部分的收入将被视为已经缴纳税款,母国税务当局不得再次征税。

免税条款预计会增加

除了谈判和签署税务条约之外,一些具体的税收政策预计将进行调整,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并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

中国税务协会对“走出去”企业进行了研究,许多企业呼吁实施“全面信用”制度,开放间接信用水平等。这些回声也有望在未来实现。此外,“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承担高风险,这可能会造成一些损失,也可能在未来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

我国在“走出去”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中采用了“不列项分国”的抵免办法,但2011年,对油气企业的海外投资实行了试点政策,即允许综合抵免。

“划分没有子项目的国家”允许企业汇总并贷记某个国家投资的所有项目。但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负担不同,在高税收国家投资较多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会有所偏向;“综合信贷”允许企业汇总和贷记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这可以平衡税收负担。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政策对企业不公平。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司企业收入处处长宋哲在上述论坛上表示,“三桶油”综合授信属试点性质,仍处于探索阶段。从简化管理和减少工作量的角度来看,对综合信用的要求相对较高。然而,从石油和天然气企业的实践来看,综合信用体系似乎并没有显示出明显的优势,而且它并没有比“不逐项划分国家”节省多少税收。

不过,宋哲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倾向于放开间接信贷水平。然而,不同的部门对自由化的程度有不同的看法。有些部门不赞成完全自由化,希望有选择地对某些有限制的“走出去”企业实行自由化和自由化,如对外承包工程或与“一带一路”建设合作,都可以考虑

中汇驻京办合伙人巴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企业在海外投资时,为了合理避税,很多企业不直接投资,而是在中间国家设立新企业,以新企业的名义投资;有时,会建立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

巴迎海进一步表示,中国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抵免现在最多允许有三层结构。如果在未来实现自由化,如第六层和第七层,公司信贷的范围将扩大,这将进一步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并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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