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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房屋产权服务的管理。新建社区既有商品房又有经济适用房的,不得人为地将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分开。此外,如果住宅区被占用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可协助参与,物业企业可通过抽签方式选择。本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分离”
近年来,北京越来越多的项目(房地产)建设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大多数开发商选择将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和自住房分开,配套设施集中在商品房区。经济适用房区的停车位和绿化很少。“这种现象相当普遍。一位社区业主说:“空的商品房都有地下车库,我们是不允许停车的。”“我们自己的经济适用房社区不是封闭管理的,也没有地下车库。地面上的绿地很少,附近商业设施中的业主或客人的汽车都被白白地停放着。”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杨武平解释说,这份通知明确指出,在今后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的新建住宅区,开发商不得通过增加围栏或绿化植物将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分开。如果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实施,开发商应根据北京的规划设计指标在不同地区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很难解决“分离”社区的短暂时尚
我应该如何处理已经建成并被占用的“独立”住宅区?杨武平说:“有些社区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住房和建设部门将积极协调,但他也承认这是困难的。
他还表示,今后,在土地入市等前提阶段,以及国土局参与招投标阶段,政府将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从规划设计源头上,不允许将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分开管理。
经济适用房将能够“撼动数字”
今后,北京市还将建立经济适用房和自住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并根据物业企业的资质、业绩和信用情况设定严格的门槛。进入该物业公司名单,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如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在北京管理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近两年在物业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中无扣分记录,无物业服务违法行为。
未来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从承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中选择;对于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且尚未召开业主大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企业名录中开展服务。对于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全体业主将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和聘用。
正文/记者闫
标题:新建小区中商品房、保障房不得“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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