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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倪明亚
国务院办公厅6日发布的《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规划》,提出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和符合条件的保税区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建议》提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和仓单质押融资,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海关可委托异地监管。
根据规划,近期目标(2015-2016年)是严格准入和退出,推进分权,加强部门合作,创新监管体系,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批办法》,严格新设审批,促进条件成熟地区建立综合保税区。推动各类合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融入综合保税区。加快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我们将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做好苏渝贸易多元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及时研究扩大试点。研究制定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分类监管试点计划。推进保税期货交割和境内外维护海关监管体系建设,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金融租赁海关监管体系。
标题: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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