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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马顺利开征的前提,不仅在于社会形成共识,还在于房地产信息登记等税基信息的全面覆盖。

一直受到社会激烈争论的房产税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本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调整的立法计划,其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计划。

除了房地产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计划中还增加了其他六项税法。这些税收立法行动向外界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中国的税收法制化进程正在加快。同时,按照改革推进步骤,逐步解决了税率退化、税制结构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重新划分等问题。

从这个角度回望房产税,其目的不仅仅是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调整房价,而是通过征收房产税形成一个标准的经济调节杠杆。这也是许多国家的做法。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而地方各级政府主要来自房地产税。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将房地产税作为财政支柱。从1975年至今,统计数据已经占到地方税收的50%以上。但目前情况并非如此。地方税体系不形成,使得地方财政存在基层困难、隐性负债、土地财政等问题。

房地产税立法承载着诸多改革期待

因此,房产税作为十八大后加快财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未来实施省以下分税制、推进地方税制建设的主要税种。其基本思路是减少从土地到交易的中间直接税,增加持有税,合并城市土地占用税。因此,其目的是调节房价,抑制投机;提高税收来源,而不是土地基金;调整收入和贫富差距。

在这些房地产税的目的中,人们最不能理解的是调节收入和贫富差距。在许多人眼里,只要政府计划开征税收,就意味着增加税收负担。我们如何调整收入?事实上,这种误解既源于概念的混乱,也源于房产税概念的模糊。

近年来,所谓概念的混乱非常明显。甚至很多业内人士在讨论房产税改革时,也很容易混淆“财产税”和“房产税”这两个概念。虽然“房产税”比“财产税”多了一个“土地”字,但也意味着未来的房产税不仅要按房屋价值征收,还要按房屋下的土地价值征收,这应该是一项全面的房产税制度改革。财产税更多的是征收房屋税。近两年来,“房产税”的概念在国家的官方文件或有关部门的言论中被使用,但房产税的混合使用却让人觉得只对业主征税。

房地产税立法承载着诸多改革期待

这也导致人们对房产税的模糊认识。事实上,房产税只对一个地区的房屋征收,相当多的居民根本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或者缴纳的很少。这可以从媒体报道中得到证实,按面积征收房产税的方案已经基本明确,最低免税面积是根据家庭或个人设定的。因此,今后开征房产税不会增加普通百姓的负担。

房产税不仅是财产税,也是调节税。不管它有多有争议,作为一种势在必行的趋势,它的征收势在必行。然而,顺利征税的前提不仅在于社会共识的形成,还在于房地产信息登记等税基信息的全面覆盖和税制改革顶层设计的及时跟进。

标题:房地产税立法承载着诸多改革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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