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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深陷“胡兄弟”标语牌危机的西藏旅游(报价600749,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西藏旅游”)宣布,已收到控股股东国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峰集团”)起诉和一致行动人胡彪的函,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函内容,国峰集团在7月15日持股达到5%后,已向股东代表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胡兄弟”购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西藏旅游股票。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赔偿西藏旅游500万元。

对此,靳诺(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郭伟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总的来说,标语牌一方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判定之前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更多时候,上市公司起诉标语牌方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态度表达。”

“标语牌方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暂停交易的。根据《证券法》第213条,标语牌当事人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补充道。

大股东坚持他们的控股权

8月4日,西藏旅游收到大股东国峰集团的来信,8月3日,拉萨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西藏旅游的上述诉讼。

大股东国峰集团之所以如此攻击,是因为胡兄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一次性购买了西藏旅游1814万股,占西藏旅游总股本的9.59%。但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暂停交易。

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一旦胡波、胡彪在7月15日增持西藏旅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5%,则应停止增持,并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而不是标语牌至9.59%。

7月27日晚,西藏旅游局发布的标语牌回应称,“胡兄弟”称,7月15日购买当天市场波动较大,不熟悉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造成操作缺陷。并为信息披露缺陷道歉。

据公开信息显示,胡兄弟目前持有西藏旅游9.59%的股份,而截至今年3月底,该公司大股东国风集团持有该公司16.1%的股份,相差6.51%。如果胡兄弟再次亮出底牌,国丰集团的大股东地位将会匆匆而去。

西藏旅游业的内忧外患

除了在门口与野蛮人打交道,被胡兄弟安抚的西藏旅游业也面临着业绩不佳的内部担忧。

据公开信息显示,从2012年到2015年第一季度,西藏的旅游表现呈逐渐下降趋势。其中,2012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西藏旅游业净利润分别为1119万元、781万元、3346万元和2645万元。

在谈到业绩下滑的原因时,西藏旅游局表示,公司的阿里山圣湖景区受到游客的限制,而“两限一警”(限制载客车辆数量、限制车速、每辆车配备警力)直接导致了西藏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旅游市场调控措施客观上缩小了市场空空间,抑制了企业旺季产能。

在业绩下滑的压力下,面对外部标语牌,国丰集团没有实质性的加薪计划,只是将标语牌“胡氏兄弟”告上法庭,要求宣布占公司总股份约4.59%的胡氏兄弟所持股份无效。

但事实上,据《证券日报》记者联系法律界人士称,该标语牌违反了《证券法》,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暂停交易。根据《证券法》第213条,标语牌应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至于国峰集团提出的民事诉讼,“被告在2015年7月15日持有的股份达到5%后,购买了西藏旅游股份”,

标题:大股东国风集团死守控股权 西藏旅游内忧外患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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