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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是一项国家战略,也是中国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包容性金融中,包容性的最直接表现是取消金融特权。只有每个人都有接受金融服务的机会,每个人才有机会参与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共同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实现中国梦。

这需要包容性的体制安排和支持。

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刻引起了一场铺天盖地的争论。金融的本质是风险识别、控制和定价。为了财务安全和个人资金安全,对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适当监管是合理的。在理解杨妈良苦用心的同时,也要分析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和滞后性。

首先,开户门槛太高。

“第九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验证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保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复印件,并通过三个(含)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次交叉验证,确保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和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支付账户。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商业数据库以及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其他数据库或系统。”这一规定不符合普惠金融的本质。

从普惠金融来分析《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山区,缺少银行网点,也不能办理银行卡。除了公安网络,他们还缺乏其他的社会验证渠道。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农村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终端享受与城市用户相同的服务,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目前,只有公安网络和银行快速通道可以验证它。除公安网络有全国公民信息数据外,其他政府部门(税务、工商、人民银行征信、教育等。)只有一小部分公民信息。对于偏远的农村用户,由于受通信基础设施和行政管理的影响,他们自己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收集农村数据时存在一些障碍,因此农村用户的数据不完整或缺失,这将影响支付机构为农村用户提供服务。

从普惠金融来分析《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控制客户风险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银行账户准入门槛高,后续使用监测薄弱;由于其与应用场景的紧密结合,支付账户可以在事件期间和之后的持续kyc(knowyourcustomers)监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支付水电费和购买火车票。因此,在一定的限制下,支付账户可以以低于银行账户的阈值开立,然后通过事件期间和事件之后的持续验证和监控,可以更准确地识别客户的身份,并且可以在客户的支付场景持续扩展之后增加限额。

从普惠金融来分析《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建议:广泛开展,逐步开展交叉验证:首先,通过一个渠道(如公安网络)验证后,可以开立支付账户,进行消费。随着业务使用的增加,支付机构可以收集更多数据进行有效验证。这三个验证渠道是直接综合支付账户。二是支付指令的验证方法和支付限额。

“第二十八条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法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含)的要素进行验证交易,一天的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独立约定;对于支付机构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以外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的所有支付账户在一天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包括将支付账户转到客户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下同);支付机构对少于两类要素的交易进行验证时,单个客户的所有支付账户在一天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支付机构应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该交易的风险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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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是适应个人电脑时代的认证方法,但是在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主流的今天,很难将它们应用到手机上。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包括人脸、指纹等生理特征在内的技术和应用是未来可靠可行的安全验证方法,其有效性应等同于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

对于1000元中的5000元限额,央行参考了2005年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中关于单个1000元电子钱包每日限额为5000元的规定。这是10年前的极限。随着互联网增值的深化和未来刺激内需的网上支付的推广,我们的监管应该更具前瞻性和灵活性。

建议:从三个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生理特征中选择一个,也就是说,你可以同意自己的限制(没有限制);不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生理特征的,单笔限额为10000元,每日累计限额为50000元;对于非保密交易,每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由支付机构全额承担非保密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再次,建议将管理制度的要求与层级管理相结合。

从普惠金融来分析《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参差不齐。

建议:网上支付的监管要求应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如限额、支付账户类型、信息披露要求、银行合作等。使未来的分级管理系统在成熟时相互兼容和支持。第四,自然人商人被纳入企业客户的管理。

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与创新”的号召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创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允许自然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建议:对自然人商户的风险容忍度和业务风险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后,允许支付机构将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的自然人商户纳入企业客户管理。

标题:从普惠金融来分析《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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