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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为期待的监管纲领性文件发布后,行业更加急于等待细则的发布。

最近,包括央行在内的十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互联网金融中最“活泼”的形式——p2p,《指导意见》明确了其作为信息中介的地位,指出了中介服务的内容,明确了p2p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规定p2p不能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并确认P2P受银监会监管。

一位p2p平台的负责人告诉《上海证券报》,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取决于监管规则。“我希望规则能尽快生效。一方面,它将保证平台的标准化运作,并专注于产品的开发和改进。另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不规范操作的平台,希望做大规模和强迫管理来接受现有事实情况的发生。”他说。

第三方信用增级能生存吗?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个人同业拆借机构应明确信息中介的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贷款提供信息服务,不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不非法集资。以上条款有三个要点:信息中介、无非法集资、无信用增级服务。

前两点并不奇怪。原央行副行长刘公开表示,p2p不能突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司前司长王艳也多次强调,p2p不是信用中介,而是信息中介。

新富富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王正宇表示:“细化信息中介的内涵,指出p2p中介服务包括信息交互、匹配和信用评估,是《指导意见》的亮点。信用评估是有门槛的。目前,许多平台不具备这种能力。”

P2p平台提供信用评估,投资者根据平台的评估结果购买相应的产品。如果出现违约,平台是否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这种观点在投资者中有一定的市场。

王正宇告诉记者:“如果平台给出评价结果,并不意味着它对评价结果负责。假设平台已经对借款人进行了信用评估,分为甲、乙、丙、丁等。即使最终A级借款人违约率高于B级,这也只能说明平台的评估水平存在问题,需要投资。人们擦亮眼睛,自己判断。”

三大要点中的第三点“无信用增级服务”,也与央行和银监会此前发出的“平台不得自行为投资者提供担保”的信息一致。实际上,许多平台都提供了背靠背的服务,无论是显式的还是隐式的,都有保证利率、无条件利率或有条件保证利率。

Dianrong.com联合创始人兼联合首席执行官郭宇航表示:“想要探底的不是平台,而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投资者教育不足,因此如果你想在市场中生存,一定程度的救赎就是争取和留住客户。”意思是。”

他指出,目前监管部门和行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平台本身不能担保,但允许第三方担保吗?例如,一家与平台本身没有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者一家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这是一种合理的信用增级手段吗?投融资双方同意的风险准备金模式是什么?

他建议,我希望银监会的下一个监管规则能够澄清上述问题,否则,给“信息中介”一职将是不切实际的。

至于风险准备金模式,排派贷款首席执行官张军认为,细则将停止这种模式。此前,红菱创投、积木、优网、人人网等多个p2p平台相继设立了风险准备金,甚至定期披露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存管情况。

钟瑞财富是一个p2p在线借贷平台,专注于大宗商品供应链。此前,它还有一笔固定余额为100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钟瑞财富》杂志首席执行官张维为说:“最近收支平衡没有增加或减少。作为信息中介,理论上不能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因此没有必要计提风险准备金。但如何定义取决于监管规则。”

王正宇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想法,这些规定将阻止平台本身提供信用增级,但将允许第三方机构这样做。”

地方政府应该介入p2p监管吗

在集中监管问题上,此次发布的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点对点贷款(即p2p点对点贷款)和网上小额贷款属于点对点贷款的范畴,由银监会监管。

然而,由于非法集资是p2p的合法红线,而p2p通常被定义为私人借贷的在线版本,因此地方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似乎不乏依据。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监督制度得到了加快。2014年,《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的意见》出台,要求地方政府对不吸收公共资金、限制业务范围、风险外溢少的金融活动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对民间借贷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此外,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办法),其中提到地方政府应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去年8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本市金融稳定例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第三局今年2月发布的《促进浙江省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指出,浙江省相关省级部门和中央财政管理部门应参与建立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跟踪分析全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推动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机制。

从上述文件中披露的信息来看,地方政府更有可能将自己定位于援助与合作的角色。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希望地方政府能承担更多的职能。上海一位未透露姓名的p2p平台负责人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也是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日常管理职能由地方政府承担。”在我看来,p2p提供金融服务,其金融属性比小额贷款公司弱。已经有成千上万个平台,银行监管部门的力量可能还没有完全覆盖。因此,我相信p2p的日常管理最终会落到财务部门的肩上。”

P2P监管文件提纲挈领  行业亟盼细则落地

目前,对于地方政府在p2p平台的接入、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方面将发挥什么作用,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正准备建立一个网上贷款协会,这似乎意味着p2p的日常管理不会落入当地金融机构的手中。

信用调查、信用调查和信用调查

p2p行业渴望访问金融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称为“中央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指导意见》发表后,空.终于有了政策一位从业者说,“至少没有障碍”。

郭宇航认为:“我们要做好做媒、征信公司、风险控制和分流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p2p可以访问央行的信贷信息系统,这当然是好事。”

但他更关心的是未来如何运作:什么样的机构可以进入。他说:“你只能查询或提交数据吗?提交的数据是全面的还是仅被列入黑名单?访问流程和时间表什么时候出来?如果上述信息能够得到澄清,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p2p平台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之前与央行信贷信息中心的沟通是,“合格的金融机构”可以访问信贷信息系统。最初,信贷信息系统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后来,它也对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开放。p2p是否是一个合格的机构,哪篇论文证明谁会出来?央行信贷信息中心和银监会需要出台进一步的政策。

P2P监管文件提纲挈领  行业亟盼细则落地

据了解,上海信用信息有限公司作为中央银行控制的机构,为了实现p2p借贷行业的信息共享,于2013年开发了nfcs(网络金融信用信息系统)。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619家签约机构和263家申报机构,其中137家提交了完整数据。129个机构被授予调查权。6月,提出了352,148项查询请求,进行了81,179项查询,查询率为23.05%。俗称“黑名单”的“特殊交易信息”数量为7668,逾期超过三个月的人数为51549。

P2P监管文件提纲挈领  行业亟盼细则落地

郭宇航希望建立在现有的点对点信息交流平台上。如果借款人在p2p平台上违约,该平台可以将信息提交给央行的信用信息系统,并在银行系统中产生反馈,因此违约成本会高得多。

王正宇表示,希望标准化的p2p平台能够尽快进入央行的信用信息系统,并期待市场力量在信用信息产业中发挥作用。央行批准首批八家机构筹建个人信用信息业务是一个好现象。未来,如果个人征信公司的产品也能提供很好的参考,p2p平台可能不会那么依赖央行的信用报告。

标题:P2P监管文件提纲挈领 行业亟盼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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