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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外部经济金融环境与行业违规风险因素交织而成的综合风险,案件风险正逐渐被纳入监管的“法律视野”。《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已将监管范围延伸至案件高发区,防控警报开始响起。
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案件的风险涉及公司治理、承保、理赔、财务会计和资金运用等多个方面,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业务以及业外欺诈等方面。“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案件风险监管,初步形成了案件风险防控体系,行业案件风险总体可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日益复杂,风险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在最近的一次行业内部会议上,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了一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中的各种漏洞。例如,一些保险公司的治理“像上帝一样”,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存在实际控制人侵占、挪用、非法关联交易等保险资产非法转移案件;部分内控制度不健全,业务管理系统和投资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出现篡改财务业务数据和挪用保费的情况;一些风险管理控制度“看起来像高压线,但并不带电”,且“纸本”风险管理问题突出,农业保险、信用保险等领域操作风险频发。
正是因为这些保险公司对行业陈规的无效控制和对行业“潜规则”的盲目关注,才滋生了非法和犯罪行为。根据业内人士提供的一组数据,2014年,保险业因贪污、挪用、行业欺诈和非法集资等四类案件遭受了数亿元的直接损失。
“案件风险的发生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关键是保险机构本身。”据业内人士透露,从最近保险监管部门对“两个强化、两个遏制”的专项检查来看,当前行业仍处于从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的过渡过程中。虽然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大多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精细化和系统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在这一点上,保险监管当局已经表明了他们的决心,绝不手软。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保监会近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会议消息称,今后中国保监会将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制度,突出保险机构在案件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构筑案件风险的内部防线,如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完善评估机制,将案件发生率、案件损失等风险和合规指标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机构。与此同时,它警惕雇员参与非法筹资活动,如在国外做生意、参与投资或从事第二职业。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强化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责任。据了解,为全面加强保险行业的案件治理,保监会近期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案件清理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自2012年起对整个系统的案件和责任进行彻底清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案件风险防控是“打开前端”和“管理后端”的重要结合,既落实了企业风险管控的责任,又起到了监管风险底线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案例的风险评估也是“为第二代买单”综合风险评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未来案例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其资本要求会较低,反之,资本要求会较高。
标题:保监会警示防控案件风险 部分险企风控被批“纸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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