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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回答了一些常见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每个基金经理可以申请相互承认的基金数量没有限制。原则上,合资格的香港基金可按程序申请相互承认。但是,内地市场的分级基金和保本基金目前不在相互认可的范围内。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今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互认安排监管合作备忘录》,中国证监会配套规则《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于7月1日发布实施。

关于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中国证监会介绍,香港互认基金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2亿元的资产规模要求主要是指申请时的规模,同时中国证监会也会考虑过去一段时间的规模。

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互认基金持续符合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当资产规模不符合条件时,应依法履行申报程序,并采取暂停在内地销售等措施。再次符合要求的,应当履行申报、公告等手续,然后恢复在内地销售。

关于互认基金股份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只有在内地和香港为工作日时,才能开通互认基金股份的跨境买卖,但互认基金在原地区销售时投资者的相关权利不受影响。

关于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的销售,中国证监会介绍,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制定的共同标准,基金的种类应根据原地区的法律法规确定。在实施互认的初始阶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互认基金的种类从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开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和积累的一些经验,相互承认基金的类型可以逐步扩大和丰富。内地市场的分级基金和保本基金目前不在互认范围内。

标题: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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