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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8月9日。
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陆交易所官方网站,进入“规则”栏下的“公开征求意见”栏;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上海证券交易所,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邮政编码:200120。
我特此通知你。
修改:实施办法增加第五十六条,规定首次纳入不同表决权结构公司股份的条件。具体来说,它包括:第一,它已经上市6个月加上20个香港股票交易日;二是检查日(含检查日)前183天的日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港元,港股总成交量不低于60亿港元;第三,合规条件。
特此声明。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
标题:上交所就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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