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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了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的消息,教育部党组决定,按照程序对包括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中国传媒大学校长苏在内的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校长、副校长4人被开除。

据粗略统计,自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纪检监察”栏目中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已超过50起。仅在2014年,就有至少39名大学领导接受了调查,平均每月有3至4起案件,分布在1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一步分析表明,高校违纪违法人员,从党委书记、校长等党政一把手,到基础设施建设主管、物流服务公司领导等中层干部,甚至普通教职工,都经常发生案件和系列案件。

以信息公开遏制高校“窝案”

教育部门和纪检部门对高校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了警告,要求高校在决策权、财务控制、基建控制和招生控制等方面做好工作,这是高校腐败高发的领域。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来制约行政领导的行政权力,而从近期来看,有必要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公开”。

从这起“窝案”来看,信息不公开带来的问题非常严重。据媒体报道,该校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三公”支出不实、严重超预算等问题。此外,它还提供虚假的信息和材料,以应对检查和调查,有关领导人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披露财务信息,并接受教师、学生和公众的监督,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

事实上,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出台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当时,公众舆论认为,这种方法将成为高校反腐败的利器,将学校置于阳光下,从而不再滋生教育和学术腐败。遗憾的是,许多高校并没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办法,一些关键的学校信息,如“三公”消费,只有少数学校披露。不久前,媒体调查了北京高校的信息披露情况,发现约有一半的高校没有披露信息,财务信息是“躲猫猫”。

以信息公开遏制高校“窝案”

在这种办学形势下,杜绝腐败是很难的。高校不主动披露学校信息有两个原因:

首先,不披露信息没有严格的问责制。虽然“高校信息公开”的方法是明确的,但如果高校不公开按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就会被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责任,但这种问责方式就是“老子问责”。儿子,有欺诈和形式主义。现在,检查组的介入打破了原有的问责制度,这给我们的启示是,高校要想公开信息,必须改革现行的问责机制,使之独立。同时,有必要建立一个人大问责机制,由人大负责,而不是由上级行政部门负责——人大也有权对高校使用国家资金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对滥用资金的责任进行追究。必要时,还必须引入司法问责。

以信息公开遏制高校“窝案”

第二,在高校,行政权力是不妥协的,教师和学生无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信息披露。如果学校领导愿意,他们可以把它公之于众,但是如果他们不愿意,老师和学生就不能这样做。许多人期望大学领导用自己的知识和素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现实告诉人们,腐败与个人素养关系不大,更与制度建设有关。在高校中,掌握行政权力的学校领导不仅可以对行政事务进行决策,还可以干预教育和学术事务。

以信息公开遏制高校“窝案”

笔者认为,高度重视高校信息公开是当前遏制高校领导腐败的关键环节。教育部去年制定了一份高校信息公开清单,需要与清单进行比较,以便高校逐一进行。此外,应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对高校发布的信息进行审计,高校不应纵容任何隐瞒必须披露的信息和编制虚假数据以应对披露的行为。

从大学治理的角度来看,要使信息披露成为正常的办学状态,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行政权力、教育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分离。

(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标题:以信息公开遏制高校“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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