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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自10月份以来,沪深两市已对17家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其中,上海有5家股份公司,深圳有12家股份公司。从采取的监管措施来看,存在知情批评和监管方面的担忧。

上市公司一致行动者非法买卖股票是上市公司受到监管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类公司的数量也是最多的。具体而言,AVIC动态控制主管的配偶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在窗口买卖了公司股票;天网科技董事长的配偶违反了半年度报告窗口的股票买卖规则。

*圣袁波股东庄春红非法减持的股份超过圣袁波已发行股份的2.87%,数额巨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庄春红进行通报批评。

胡波与西藏旅游股东胡彪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声明》,形成了一致行动关系。他们在买卖公司股票和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给予通报批评。

*新沂有三个违规行为,即业绩预测不准确、信息披露不一致、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以投资者简报代替信息披露。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st新沂、原董事长黄、现任董事长黄伟、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光雷、时任董事会秘书、庞建东进行通报批评。

此外,采取监管关注措施的原因还包括财务报告中的会计错误、暂停进展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超过5%的股东违反减持承诺。

(朱宝珍)

标题:17家上市公司被沪深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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