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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赢胡家明

随着“顶层设计”的相继推出,行业“拥抱”标准化发展的期待,互联网金融迎来的不是行业规则的落地,而是行业监管的反复收紧。

最近,在越来越多的人眼中,深圳的激烈监管态度和风格几乎在一周内将这个行业推到了悬崖边缘。空是跌入深渊还是上升,取决于监管机构对“合规”的定义是否与平台过去的行为有关。

在这样的“画外音”下,监管当局的声音和风向变得尤为重要。

法治比行业慢

据《中国商报》记者获得的2014年上海检察机关金融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市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6起,集资诈骗案件14起,案件数量分别比2013年增长195%和75%。其中,2012年首次推出理财产品后,以理财产品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居高不下,2013年集中爆发,多达27起,涉案金额超过27.1亿元。与2013年11起案件价值15亿元相比,案件数量和案件价值分别同比增长145%和80.7%,仍是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其中,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产品是由银行员工销售的。

互联网金融亟须法治“紧箍”

近日,在中国检察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年会暨第五届金融检察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贤权指出,如果不允许行业平台设立资金池,将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构成巨大挑战。以p2p为例,如果出贷人和用户、借款人和用户之间没有资金池,付款人和用户相遇,p2p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只收取相关的介绍费和中介费,可能会立即被绕过,资金双方会直接对接。

互联网金融亟须法治“紧箍”

相关部门表示:“法治的改善不是空的普遍说法。”目前最缺失的是理财产品相关法律的清晰体系。“理财产品在出售前也应该有制裁机构。”上述相关部门表示,由于存在系统性风险,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员肖凯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金融改革的背景下,要有效惩治金融犯罪,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相关金融法律能够及时应对金融市场的各种创新,及时应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具有明确的法律界限。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自贸区试点改革的不断推进,股指期货、众筹、互联网金融等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手段不断推出,金融市场风险因素不断积累,金融违法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罪与罚的界限不断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室副主任聂建华说,金融检察工作遇到了许多新问题,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

互联网金融亟须法治“紧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表示,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维护金融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对金融创新与发展有一定的容忍度,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于涉及新经济领域、新金融手段、新商业手段的新案件,要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准确界定,审慎犯罪;同时,要密切关注产品风险控制和监管的缺失,为加强行政监管和自律措施提供有价值的建议,预测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刑事司法保护要求。

互联网金融亟须法治“紧箍”

敲山震虎没有绝对的安全地带

最近的监管风暴在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摇山摇虎的作用。可以预见,未来p2p行业的自整合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从被调查平台的情况来看,自筹资金和非法集资已成为此次监管风暴的焦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许多以点对点借贷、投资和金融管理为名的p2p平台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工具。因此,打击非法集资成为规范p2p行业的关键。

据一些业内人士透露,此次监管风暴之所以在业内引起巨大震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与以往监管和淘汰行业中的小平台相比,此次监管开始拿大型p2p平台来“开刀”,整个行业没有绝对的安全领域;另一方面,与过去平台跑了或坏账发生后的被动参与相比,监管当局现在主动调查和干预,他们的主动性和监管力度大大提高。

互联网金融亟须法治“紧箍”

除了行业规范,员工的合规性也需要迫切关注。据肖凯介绍,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4年的五年间,上海金融从业人员的犯罪行为在2014年达到历史高峰,涉及金融行业的证券、保险和银行。

作为基于烧钱模式的p2p平台,它将面临严格监管和冷融资的双重压力。在这样的趋势下,未来的p2p平台应该回归到依靠自身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来支持业务发展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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