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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5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4项涉及内幕交易,1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1月10日,东兴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到恒顺电气进行现场调查时,恒顺电气当时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告诉李根恒顺电气等公司到印尼投资。发电厂项目;3月1日,向王索要恒顺电气印尼电厂项目的收入和利润计算资料,3月2日,丽贝卡·强将印尼电厂项目的资料发送给李根

2012年3月19日,向王询问了恒顺电气2011年度利润分红计划,王向他确认公司将尽可能考虑10赔10,现金分红一至二元。2012年3月25日晚,李根向众多机构和个人发送了一封主题为强烈推荐恒顺电气的电子邮件,明确表示恒顺电气将于3月26日晚宣布10-10-2元分红计划,恒顺电气印尼电厂项目有望在近期中标。

2012年3月2日,李根获悉恒顺电气拟投资印尼电厂的主要财务数据。3月9日,李根利用其张某某账户购买了恒顺电气2万股股份,并于2012年4月5日至11日全部售出。

2012年5月,李根得知印尼煤矿的财务数据,5月14日,他还获得了待收购煤矿的计算表数据。2012年5月29日至7月21日,在何控制的账户下购买了恒顺电气7.35万股股份,并于6月1日至9月3日全部售出。上述两个账户的交易都没有盈利。

李杜绝了上述交易,并利用何的账户交易了民生等3只股票,总买入金额为1061999.40元,卖出金额为1046159.59元。上述交易无利可图。

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李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5万元罚款;王被罚款30万元。

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杨军在晚宴上听到相关消息后购买了恒顺电气的股票,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军处以10万元罚款

时任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的方永玲在与下属的电话交谈中了解到恒顺电气与福建永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另一方永陵处以3万元罚款。

在得知恒顺电气收购印尼相关煤矿的消息后,时任深圳金钟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投资总监的曾军进行了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晋中及内幕交易期间的违法所得840,184.59元,并处以罚款2,520,553.77元;曾军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另一项行政处罚决定针对的是新疆逸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郭刚。至于处罚的原因,郭刚未按规定披露其持股信息,新疆益飞未披露其关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仍与恒顺电气有关。

原来,2011年4月26日,恒顺电气上市,新疆易飞是其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800万股,占11.43%。郭刚是新疆逸飞的实际控制人。从2011年4月26日至2013年8月12日,郭刚利用新疆于飞、郭某、邢某某、阎某某、李某某、程某某、曲某某、吴某、罗某某、陆某某、陈某某、阎某某等12个账户频繁买卖恒顺电气股份。郭刚实际上持有恒顺电气5%以上的股份,最高持股比例为16.45%

证监会披露五起案件 四起为内幕交易

新疆义飞、燕某、郭某、李某的账户实际上是由郭刚控制的,他们之间是有关联的。然而,在新疆易飞公布的“简化股权变动报告”中,新疆易飞并未披露新疆易飞与大宗交易最终交易对手严某、郭某、李某之间的关系。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疆于飞进行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郭刚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朱宝珍)

标题:证监会披露五起案件 四起为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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