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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陈至从上海报道
“上午,这家风险投资机构打电话来说,由于中国证监会的新政策,持股不得不暂时搁置。”8月10日,上海一家股权众筹机构的负责人激动地说。
他提到的新政策是中国证监会8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
在他看来,风险投资机构突然对这项互联网金融业务感兴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担心一旦他们投资的股权众筹平台没有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投资将等同于水漂。
然而,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已经开始寻找一些灰色经营区域,以绕过上述政策监管,保持自身的业务增长速度。
毕竟,《通知》给股权众筹行业带来了洗牌,也给了一些机构扩大业务规模的机会。只要他们在此期间首先扩大业务规模,他们就将跻身行业前列,并在未来促进合规运营。仍有机会从风险投资机构获得大笔投资。”股权众筹组织的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表示。
风险投资机构的担忧
事实上,上述股权众筹机构的负责人仍然感到愤愤不平。我所在的股权众筹平台自诞生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去年年底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对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者进行了审核。
根据《征求意见稿》,单个私募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者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金融资产需求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个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在实际运营阶段,我们的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金额在300万至3000万元之间。通常,参与牵头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将获得70%-80%的筹资份额,剩余的20%-30%将分配给几个合格的投资者参与投资。此外,我们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除了满足上述金融进入壁垒外,还必须为众筹项目带来增值服务,如资源整合。”股权众筹机构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减少众筹投资者的数量,他们甚至要求将股权众筹企业改制为有限合伙制企业,使企业股东总数限制在50人以内。
他回忆说,正是他的“合规行动”吸引了一些风险投资机构的注意,并开始就持股问题进行谈判。
然而,随着公告的发布,风险投资机构对股权众筹平台的兴趣骤然降温。
一位来自风险投资机构的人士解释说,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谨慎,主要是因为他们担心政策风险。特别是《通知》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这意味着,一旦其拟投资的众筹平台未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等同于在水漂投资。
“即使我们计划投资众筹项目,我们也必须首先看到众筹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营业执照。”他说话直率。事实上,风险投资机构还有另一个担心,那就是监管当局规定,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公众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具体而言,它是指创新型企业家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中介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体)公开募集股权的活动。然而,监管机构并未明确“小额股权融资”的资金范围,即500万至800万元人民币,或数千万元人民币。
“这直接关系到未来众筹平台空.的项目储备和利润我们现在可以做的是等待股权众筹业务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让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准确衡量众筹平台。实际估价。”这位来自风险投资机构的人士直言不讳地表示。
然而,在上述股权众筹机构负责人看来,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再也等不起了。一方面,他们需要资金来扩大项目储备,扩大业务规模,以便尽快走在行业的前列。另一方面,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有时众筹平台也需要投入一些资金作为信心保证。相反,这些项目要么是亏损的,要么很难吸引其他投资者的注意力,反而会造成业务损失。
操作灰色区域
虽然不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股权众筹平台,但在一些股权众筹平台看来,《通知》是一个扩大业务规模、寻求未来更大风险融资的好机会。
毕竟,《通知》可能会引发行业洗牌。一些机构自然打算利用这场大火,抓住机会扩大业务规模,以提升行业排名,并为未来的风险融资铺平道路。”上述股权众筹机构负责人态度生硬,但在《通知》的监管压力下,这些机构需要对现有的一些违规操作进行“打包”。
8月10日,他听说几家股权众筹机构开始与资产管理机构合作――首先,众筹平台出资购买众筹企业的部分股权,然后资产管理机构将这部分股权的受益权打包成与股权投资挂钩的理财产品,在自己的众筹平台上出售,并将个人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门槛定为5万元。投资者只需满足个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据该股权众筹机构负责人表示,此举是将股权众筹业务打包为理财产品投资,不仅规避了私募股权众筹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标准,也绕过了《通知》对股权众筹业务的监管范围。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灰色操作实际上存在不小的隐患——由于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相应的投资资金必须通过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账户才能进入众筹企业,中间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有一些股权众筹机构计划引入银行进行基金托管,以避免被人怀疑,但它们最终还是失败了。”一位业内人士直截了当地表示,原因是:首先,该行在股权众筹机构中的基金托管业务相对较高,很多机构负担不起;另一方面,在资金托管期间,银行要求对每个众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投资前景进行审查,这使得众筹机构感到操作过程过于繁琐,无法保证商业秘密。
“事实上,这种灰色操作本身也是公告监管压力下的过渡产品。一旦股权众筹业务操作规程出台,营业执照审批条件明确,这些机构完全可以实现阳光联合运作。”一位来自股权众筹平台的人士直言不讳地表示,但对于这些机构来说,利用现在行业洗牌的机会扩大业务规模,它们未来将获得更高的风险资本估值,而这笔交易并不是亏损。
标题:风投的犹疑: 股权众筹平台的 洗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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