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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地”的第一批民营银行股东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对于第一批发起成立民营银行的股东,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内部参照标准是大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然而,这个标准不是一个严格的指标,而只是一个参考指标。如果主办方的其他条件好,可以灵活掌握。

许多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也表示,净资产只是一个参考指标,而作为私人银行的创始股东,“在最好中选最好”也符合监管意图。根据监管当局此前的声明,对发起设立的私人银行的数量不再有限制,“成熟的银行,设立一家”,同时防止匆忙。

我们的记者李玉民

实习记者杰森在北京报道

在民营银行正式开业验收后,各界人士都热切期待着谁能在第二轮中拿到第一个牌照。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7月14日(上周二),在银监会组织、各银监局及省市金融办参加的私人银行相关业务培训会议上,银监会传达了设立私人银行的“十二条规定”,具体文件可能在月底下发。

与会者认为,对于东部发达地区,要求两个或三个主发起人的净资产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实际控制人的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但是,这不是一个硬性的标准,而是一个参考标准,将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适当发布。

不管门槛有多高,投资者创办私人银行的热情仍未减弱。据知情人士透露,申请最新报告的私人银行家人数已达52人,其中约10人较为成熟。

无形门槛还是弹性指数?

已“落地”的第一批民营银行股东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对于第一批发起成立民营银行的股东,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内部参照标准是大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监管主要考虑大股东的实力以及他们是否有能力继续出资,如银行能否及时恢复和应对风险。然而,这个标准不是一个严格的指标,而只是一个参考指标。如果主办方的其他条件好,可以灵活掌握。

今年6月底,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对民营银行发起股东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民营银行发起股东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良好的社会声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纳税记录、较长的发展周期和稳定的经营业绩、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良好的财务和资产状况。

从试点经验中吸取教训,该指南保留了私人资本发起设立私人银行的五项原则:有承担剩余风险的体制安排;具备经营好银行的资质和抗风险能力;股东受监督的协议条款;差异化市场定位和具体策略;有合法可行的回收和处置计划。

分析师认为,“主发起人净资产总额和实际控制人净资产均为50亿元”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是比较高的,大约有十几家能够满足要求。除非主要发起人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否则实际控制人的净资产将达到数十亿数量级。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不完全统计,记者已经宣布有22家公司打算成立私人银行。如果严格按照“净资产之和不低于100亿元,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标准,很少符合要求。

例如,三一重工(600031,分享)(600031.sh)、汉森制药(002412,分享)(002412.sz)、永清环保(300187,分享)(300187.sh)

作为三相银行的共同发起人,仅三一重工今年第一季度的净资产就达到了233.61亿元。

此外,金发科技(600143,分享)(600143.sh)、皇家银行(002177,分享)(002177.sz)和杜佳科技(600728,分享)(600728.sh)打算联合推出“花城银行”。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金发科技的净资产达到65.54亿元。

7月11日,上市公司与国有股(603077,参股它)(603077。上海)宣布将与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新希望、红旗连锁(002697)等企业联合成立民营银行。目前,鹤岗股份的净资产已达47.92亿元。加上强烈的新希望,满足净资产的条件是一个高概率事件。

然而,7月13日,合邦股份宣布“私人银行(筹)项目仍处于初步谈判阶段,参与者、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事项尚未确定,各方尚未达成任何初步意向,公司最终参与股份的能力、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尚不确定。”

更多的私人银行已经准备好了

不过,许多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也表示,净资产只是一个参考指标,而作为私人银行的发起股东,“在最好中选最好”也符合监管意图。根据监管当局此前的声明,对发起设立的私人银行的数量不再有限制,“成熟的银行,设立一家”,同时防止匆忙。

指南中的指标也很明确,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末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股权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在12个细则中,还要求私人银行的发起人不得是采矿业、房地产业以及钢铁、平板玻璃、光伏等“两高一盈”限制性行业的企业。

据悉,目前,许多省市银监局已经开始了对民营银行的前期咨询工作,主要是对股东的资格进行筛选,论证拟设立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按照申请程序,保荐人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当地银监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将在银行会议上提出申请并做出决定。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这意味着许多机构将很快获得结果,新的私人银行也将准备就绪。

标题:民营银行发起“隐形门槛”曝光 “12条细则”谁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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