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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长春市(房地产)市民周女士在中介的帮助下,在经济开发区风景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住了不到一个月,家里的电梯卡就不能用了。在询问了房产的情况后,我了解到原来的房主欠了一万多元的物业费。现在,周女士的家人每天出门回家都要经受住上下15层楼的考验。
当前房主:电梯卡在登记入住后不久将无法使用。
为了拉近彼此的距离,照顾彼此,我女儿帮周女士在风景23号楼15层买了一套二手房。
6月17日,家里的一切都收拾妥当,一家人搬进了新家。住了不到一个月,他们发现电梯卡不太好用。当周女士发现房产时,她知道原来的房主已经拖欠了五年的房款。“当初买房时,房主说他们今年上半年交了房产费。我将在今年下半年支付。我没有去酒店。检查,这是我的疏忽。”
但周女士表示,他们在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表示,“交付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从七月中旬到现在,周女士的家人不能乘坐电梯。“有时候我们赶上邻居的电梯,我们可以跟着上楼,但是我家在顶楼,我们下楼的时候只能走楼梯,这特别不方便。"
属性:你只能找到欠款的当前所有者
7月20日,在负责小区的吉林长田奇泰物业公司,负责23号楼的唐女士表示,原业主在2008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拖欠物业费。“我们每个月都给他发一份提醒单,但他没有付款。搬家时,因为人们有小区大门(车辆)蓝牙卡,可以自由出入,所以我们不知道他搬家了。”唐女士说。
物业经理袁说,他是今年2月来到这家物业公司的。“我们现在和原来的主人没有关系。人们已经搬走了,我们只和现在的主人有关系。”至于为什么业主不能使用电梯,袁先生说,物业有权不为业主提供服务,因为物业费已经拖欠五年了。“这是他们(原所有者和当前所有者)之间的事。我也同情现在的主人。当前所有者应该找到原始所有者,而不是财产。”
原业主拖欠了五年的物业费后仍然可以使用电梯卡,但现在的业主不能使用,袁先生说这可能是卡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系统的问题。由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费将不再有助于找出卡故障的原因。
原房主:不交费是有原因的
原业主崔先生于2007年入住,并于2007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缴纳了四年的物业费,但其他年份未缴纳?他说,当他第一次搬进社区时,房子又退潮了,影响了一万多元的床位和鞋子。他把东西搬到走廊晾干,然后丢了。“我的车停在停车位,车上的铲子丢了。不管是退潮还是丢东西,该房产从未得到过管理。”
电梯卡不能使用。崔先生认为,现在的房主应该去物业解决一下。“这件事和现在的房主没有关系,房产没有权利停电梯。”
律师:财产和原主人都有侵权行为
吉林叶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大勇表示,该房产及其原所有人都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欠物业费的主体不是房屋,而是人,应当是房屋的原所有人。因为原业主的欠款影响了现业主对电梯的使用,所以是对现业主的侵权。同时,原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所欠的物业费问题应该是原房与物业费之间的问题,与现房主无关。根据《合同法》,原房主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现房主无法正常生活,应由原房主解决。”朱大勇说。
目前,目前的房主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问题。首先,三方将聚集在一起,当前的所有者将进行调解。第二,如果调解失败,现任房主可以去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第三,现在的房主可以为原来的房主付款,然后要求原来的房主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文化记者鲍燕
标题:原房主欠一万多物业费现房主回家要爬15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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