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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的非银行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是对互联网金融指导的延续,进一步明确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各司其职’。”华泰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指出。

日前,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网上支付进行额度管理,规定每个客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综合支付账户和消费支付账户的年累计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与此同时,对第三方账户的开立和转账实行严格限制。

从支付监管角度看,《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的网上支付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支付机构应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

《办法》区分了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的区别,防止支付机构“银行化”和“银联化”,从本质上积极巩固银行体系在金融业不可动摇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励支付机构大力开展渠道业务。这有利于保持金融业的稳定和长期健康发展。”罗毅认为,清算系统是央行控制的非营利性后端服务平台,防范支付机构“银行化”是为了确保清算系统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稳定性、效率性和安全性,从而进一步维护支付系统的安全性,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保护公众权益。

央行加码非银支付监管意在防范系统性风险

对于非银行支付业务,民生证券tmt行业研究员杨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规模巨大,以及基础设施的特点,虽然《办法》只是针对虚拟账户模式,但仍有可能率先推出。限制,但第三方网络,如空航空、保险、p2p和其他行业的渠道模式,

标题:央行加码非银支付监管意在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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