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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9月3日电(记者张润琪)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姚橹药品监督处罚[2019]2号》显示,山东建桥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建桥药业”)生产的双黄消炎片(批号:180401),经检验,“重量差异”项下的“检验”不
根据通知,山东建桥制药公司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253元,并处罚款10506元;同时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数据表明,重量差是反映药物均匀性的一个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药的重要参数之一。
中网财经记者致电山东建桥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对方称该公司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方。“不合格产品就是‘重量差’。山东建桥药业是一家医药企业,不是生产企业。公司没有检验设备,但当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程序是完整的。”山东建桥药业有限公司表示,根据规定,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诉,可以直接免除责任。但是,公司以前没有被抽过不合格产品,所以相关操作程序不清楚,导致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诉,因此没有豁免。
对于召回情况,山东建桥药业表示:“公司已经召回不合格产品。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该公司召回的产品已退回制造商。”
天空调查显示,山东建桥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草药、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和肽类激素的批发。根据田燕风险信息,山东建桥药业因合同纠纷被他人起诉。
标题:山东健桥药业“双黄消炎片“抽检不合格 回应称不是生产企业 没有检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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