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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最后能源”)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橡胶期货标准合同》及其实施细则的六项修正案。第20号橡胶期货将在8月12日最后一期能源交易中上市交易。
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最后一个能源周期充分征求并积极采纳了市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与以往征求意见稿相比,本规则主要改进如下:一是优化库存商品复检报告的有效期。库存商品复检报告的有效期从180天缩短到90天,增加了检验次数,以保证20号胶交付的商品质量。二是修改发货费报表,将40元/手调整为4元/吨,符合市场参与者的习惯,并进一步明确20号胶一张标准仓单的发货费按名义重量(10吨)收取。三是调整期货公司委托代理业务的变更要求,将重要内容变更的备案期限从变更协议前的5个交易日调整为变更协议后的10个交易日。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加强风险管理,前一个能量期还重点优化了以下机制:一是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有机挂钩,调整了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和委托结算业务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取消了每个境外经纪机构增加200万元、每个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增加50万元的规定。第二,当交货临近时,标准仓单的数量与销售仓位相匹配(单仓匹配机制)。在20号橡胶期货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前三个交易日收盘后,客户、非期货公司成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卖出头寸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客户、非期货公司成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超额头寸自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前二个交易日起由能源中心直接平仓。如果能源中心通知会员强行平仓,相关会员、海外特别参与者和客户可以根据需要在第一节自行平仓。三是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交易量和头寸的定义由双边计算改为单边计算,实施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下一步,能源将稳步推进20号橡胶期货合约上市前的准备工作,确保20号橡胶期货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此外,在前期,能源优化了原油期货入库申报时限、取消补偿安排和现货备案机制。原油期货的单仓匹配机制从sc1910合约开始实施。
标题:上期能源发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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