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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背景下,证券业迎来了多维度、集约化的政策红利。
7月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券公司对外开放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开放国内资本,重启国内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这将有助于引进高素质的国内股东,促进证券业的全面竞争,引导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建设高质量的投资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向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基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建设。
国内券商重新获得了新的批准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和《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配套规定》),重新启动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工作。
股权监管规定了基本的制度安排。包括: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区分专业证券公司和综合证券公司;加强渗透验证,明确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质押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内外结合,实现全面监管。
配套规定明确: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注册资本、股权及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的申报文件要求;实施股权条例的过渡安排;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过渡期为5年,5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股票期权做市商、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华创证券非银行分析师洪进平表示,提高综合性证券公司的股东门槛,将有助于强者继续做大做强,同时促进专业证券公司的差异化发展。领先券商在业务规模、资本充足率、股东背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内在优势,强势券商恒强将继续深化其解读。
经纪开业再次加速
今年,中国的外资经纪团队继续扩张。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在近期批准成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已批准设立三家外资控制的券商。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首次对联成证券、金源统一证券、华盛国际证券、汉化证券、方圆证券等五家合资券商的设立申请进行反馈,并要求他们进一步说明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对合资证券公司的政策也在放宽。6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境内外资本一致的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个参与、一个控制,合理设定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充分考虑外资银行母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支持取消上海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有分析师表示,外资证券公司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将对国内证券公司产生一定影响,但在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风险可控的金融创新将继续推出,有利于证券业的长远发展。
中国证监会支持券商的流动性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遵循四个原则:全面性、审慎性和稳定性、合理分配和配套性。强调在使用保险资金进行流动性援助时,要严格限制使用情况、顺序和程序,坚持先救穷人,后救自己,再授权使用保险资金。与此同时,多元化的流动性支持方法已经被定义,包括公司自助,股东支持,行业互助和保险基金援助。
在加强约束方面,风险敞口草案要求证券公司提供与保险资金使用量相当的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设定惩罚性利率,保险基金贷款利率应高于市场利率1.5倍以上;保险基金公司用于流动性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上年末余额的80%,单个证券公司的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末余额的30%。
华泰报告指出,监管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流动性支持机制,同意运用保险资金帮助化解证券公司的重大流动性风险,并从制度层面为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提供长期支持。健全的机制有助于防患于未然,防止行业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或重大风险事件时风险不断发酵和升级,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编辑孙倩计划张伟)
标题:监管密集发声 证券业迎来“政策红包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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