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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提高住宅建设项目的整体建设质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发布了《城阳区住宅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这是山东省首个住宅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所有开发项目在交付前进行综合验收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的验收证书。)和特许单位特许设施的验收或接收程序证明。但是,目前在城市和地区的户外配套设施项目的监管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空白色。虽然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但仍然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本条例的颁布将有效加强城阳区住宅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的监管。

山东省第一建筑室外配套设施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了道路、绿化、供水、雨水、污水、燃气、供暖、照明、通讯、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各类房屋建筑的电缆等室外配套设施均纳入监管范围,并对配套设施进行了规定。本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分期(批)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其相应的室外配套设施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竣工验收应与同期(批)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实施。户外设施工程验收不得组织同期房屋竣工验收和备案。

山东省第一建筑室外配套设施管理条例

据悉,《规定》从施工管理、验收备案、移交管理等方面对配套工程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加强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技术资料归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明确和强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纳入不良信用档案。同时,加强后期维护管理,建设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履行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同步实施托管单位,加强后续托管工作。(肖小梅、王鹏)

山东省第一建筑室外配套设施管理条例

编者:纪爱玲

标题:山东省第一建筑室外配套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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