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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冯伟
12月29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职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根据《意见》,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两类,两类国有企业将在发展方向、监管方式和考核方式等方面实施不同类别的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袁东明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要把国有商业企业推向市场,参与竞争。”明确国有企业的职能分类,有利于促进国有商业企业股权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市场对经营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国有商业企业要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此外,对于以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商业企业,必须促进国有产权的转移,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和不良资产。
行业专家认为,在过去,过剩行业中的“僵尸企业”可能无法在国有企业的“光环”下及时退出。如今,对于商业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来说,接受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可能成为常态。
避免“一刀切”的分类政策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数量仍超过15万家。由于没有明确的职能定义和分类,国有企业往往面临发展方向不明确、监督考核方法缺乏针对性的问题。
袁东明认为,国有企业与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上存在差异。以往的“一刀”改革和监督方式实际上造成了许多不公平。
该《意见》根据国有企业的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明确界定为商业性和公益性企业。袁东明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央企业基本上应该属于国有商业企业。其中,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也可以细分。公益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地方,如城市供水和供热企业。”
根据《意见》,今后的改革、发展、监督和考核将分不同类别实施。对于主营业务在完全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商业企业,要积极引进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加大重组和上市力度,努力推进整体上市。其监管和考核的重点也将放在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率、规范国有资本运营和维护国有资本安全上。
公益性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考核重点是成本控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国有商业企业会进会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意见》并没有给出如何组织实施分类的具体方案,可能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操作规则。
袁东明在接受《全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类的关键是要使那些以完全竞争行业为主营业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搞活经营机制,以市场原则参与竞争。《意见》提出要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实现“母公司”层面的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的转型
《意见》除了提到商业经营和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方向外,还要求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同时,要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和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李进表示:“目前,国有企业分布在传统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行业,明年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去产能,这意味着一些国有企业将退出市场。”
此外,袁东明表示,国有企业退出不仅包括企业退出市场,还包括资本退出。例如,亏损企业在合并、重组和资产振兴后仍有价值。私人资本愿意进入,国有资本也可以选择退出。
标题:国企商业类公益类划分落定 过剩行业除“僵尸”有望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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