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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有股票一年以上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将暂免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

昨天,三部委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联合发布了记者答问(以下简称“答问”),说明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部分实施细则。根据问答,当个人投资者转让股票时,他们将按照“先入先出”的方法计算持股期限,即先在证券账户中获得的股票将被视为首次转让。

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分配的股利收入根据持股年限实行差别税收政策。持股少于一个月、一个月至一年、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分别按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持股期投资者的实际税负分别为20%。

根据《通知》,从8日起,对持股超过一年的投资者将增加税收优惠,其获得的股息将暂时免税。如果你持有股份不足一年,原有政策将保持不变。

至于持股期限的计算,答案是“持股期限”是指“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和交割前一日止的持股时间。”个人转让股份时,持股期限按照“先入先出”的方法计算,即先在证券账户中取得的股份视为先转让。

同时,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的某一天到今年的同一天的前一天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个月的某一天到本月的前一天连续持股。

当支付股息和税款时,上市公司是合法的扣缴义务人。公司派发股息时,持有股份一年以上的个人暂免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上市公司在支付股息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将按照个人持有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经纪人和其他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将按期转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在法定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股期限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此外,在实施范围上,根据《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公司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进行了同步调整,上市公司分红的计税标准与上市公司相同。

标题:持股期限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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