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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林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最近获悉,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彭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向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于同日取得注册资本和股东变更登记。根据我公司初步调查,上海彭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捏造上述变更及股东会决议。上海彭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重侵犯了我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提起司法诉讼,并于2015年7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

以下为本公司 2015年7月13日给华微电子的告知函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彭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贵公司173,502,500股流通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23.51%。上海彭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可能对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提醒您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真实地披露这一重要信息,并暂停交易。

以下为本公司 2015年7月13日给华微电子的告知函

特别是在这里

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

标题:以下为本公司 2015年7月13日给华微电子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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