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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8月3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步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可以在卖出融券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通过购买债券或直接返还债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券。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表示,修订后的内容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对利用证券借贷业务在一天内实现多次循环交易的投资者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在不影响证券借贷正常业务需求的情况下,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借贷的交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证券借贷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市场消息,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项创新业务,为市场带来了更多的交易方式和策略。通过结合融资融券的基本交易功能和不同的债务偿还方式,投资者可以衍生出不同的交易方式和策略来实现不同的投资目标。例如,对于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在同一个交易日买入标的证券和借券卖出相同的标的证券,并使用当天买入的证券在同一天偿还借券负债,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在同一天实现多个循环交易。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过于频繁的此类交易可能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标题:沪深交易所修改两融交易实施细则明确融券操作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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