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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笑君7月1日表示,证监会准备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主要通过两项措施。
具体来说,首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13号),20家证券公司在前期开展了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7月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证券公司,允许它们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交易所以及机构间私募发行和服务系统发行和转让证券公司的短期公司债券。
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确保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发展。(朱宝珍)
标题:证监会两举措扩大券商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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