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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8月3日电(记者张力元、杨文)记者从济南铁路公安部门了解到,自暑假以来,济南铁路公安局已查处了17名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进入车站乘坐公交车的违法人员,其中12人是被法院列为不值得信任的“老赖”。
7月16日,泰安派出所民警检查车票时,发现刘心慌意乱,故意拥挤。经调查,该男子已被法院列入不可信任人员名单,不能购买高铁车票。这是他第二次“冒险”去“借”同事的身份证买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刘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判处行政罚款500元。
7月31日,曲阜东站派出所发现王的照片与身份证有明显差异,王辩称是因为她的整容和化妆。之后,王被传唤到派出所。经调查,王因赌博欠下一大笔钱,被法院列为不诚实者。这次,他借了他朋友的身份证。最后,王被警察罚款200元。
济南铁路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队长潘广强表示,乘坐高铁时“人、票、证”信息必须一致,“借证”乘车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行政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平安站、平安路、金盾保您行”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下,济南铁警表示将依法查处“借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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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暑运以来济南铁路警方查处17名“借证”乘车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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