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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自《指导意见》发表以来,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档的明显特征和创新亮点是什么?

季晓楠:改革开放38年来,中央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决策。但是,有两项决定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一是1999年9月召开的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另一次是今年。根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该文件进一步具体化和明确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部署。同时,它承前启后,融汇创新,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理论和创新观点。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也标志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展开,这将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将对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中国资本市场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混改被视为深化国企改革突破口

经过四年的时间,《指导意见》草案已经修改,这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方面讨论的集体结果。仔细阅读这些文件,我们可以看到,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至少有五个特点:一是坚持中国特色。文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已经基本涉及。要突出和改变哪些问题,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第三,更加注重标准化。首先,制定规则,然后推进改革,试点敏感和复杂的改革,积累经验,形成规则,然后推广。第四,它强调全面进步。它不仅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而且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它不仅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而且发展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要加强监督,还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支持改革等。同时,要加强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第五,保证实际效果。文件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把握改革的顺序、节奏和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争取实效,实现既定目标。

混改被视为深化国企改革突破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许多新的重大提法或改革亮点:一是分类改革,一般认为分类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被普遍认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和亮点;三是从管理企业向管理资本转变,这被普遍认为是国有企业监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四是成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被普遍视为对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产生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

混改被视为深化国企改革突破口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有所创新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文件中至少有10个亮点或创新点:一是国有商业企业按照市场要求实施商业经营;二是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第三,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换为优先股,并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单位制度;四是畅通现有经理和职业经理之间的身份转换渠道;第五,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位于一级企业,即二级企业的管理权属于集团公司;六是改变行政管理模式;第七是制定监督的权力清单和消极清单;第八,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履行投资者职责;九是开展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十是逐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这些新观念大多是由专家、学者或社会人士提出的,但大多数写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都是第一次。

标题:混改被视为深化国企改革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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